浏览量: 作者:维克电商
发布时间:2022-03-14 20:15
大概许多人在学生时代都想象过,如果自己的老师是自己的爱豆,那学习将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
如今这个想象,已经被王力宏实现了,之前还只是《中国好声音》里部分选手的导师,而这一次,他摇身一变成为了大家口中的“王老师”。
王力宏化身王老师,是福利还是割韭菜?
就在前几天,“王力宏教王一博唱歌”登上微博热搜,这其实是王力宏参加天天向上节目当中的一个环节,而本次王力宏参加天天向上节目,也是带着任务去的,那就是为其创业项目「月学 YUEXUE」做宣传预热。
其实早在12月22日,王力宏便在自己的微博发布了自己的月学音乐课程,只是由于报名时间在一个月后,所以宣传范围主要还是在粉丝内部。
如今,由王力宏亲自担任授课老师的唱歌教学平台“月学YUEXUE”已经开启报名了一周,据了解,月学YUEXUE课程将参照Cohort based learning(群基学习)模式,由20人组成一个小班进行授课,每周进行6天教学+训练+作业,课程总时长为30天。课程结束后,每位学生会完成至少1首个人代表作。
当然价格也是大家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这套为期30天的线上录播课程价格为1699元。对此,不少网友认为1699元30天的课程相当于“一张演唱会门票的钱”,但是却能让“天王亲自指导唱歌,王力宏真是最最最宠粉的爱豆了。” 还有人表示:“我以为至少得5、6万起步,没想到价格这么美丽,比辅导班学费都便宜。”
然而也有人并不买账,认为撇开明星光环,作为录播课程,1699还是有点小贵,并且教学效果依然存疑。
但据王力宏自己写的公开信来说,希望靠自己的力量帮助大家实现自己的音乐梦想,一起体验创造与音乐的魅力,是王力宏创办“月学YUEXUE”的初衷。如果从初衷本身出发,该课程目标本身还是倾向于一个兴趣培养,而非“考试导向”。
疫情下的在线教育,明星授课能否成为行业新趋势?
2020年因为疫情的突如其来,许多行业都陷入了寒冬,然而在线教育却在这个关口迅速生长。如果有心的话,你会发现抖音、快手、微博里随处可见在线教育的广告,无论是K12(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的缩写,现普遍用来代指基础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类似的广告视频都在不断轰炸你的大脑,这不停歇的广告投放也彰显着企业对行业未来的勃勃野心。
过去一整年,在线教育行业融资额高达680多亿元,市场规模达4800亿;最后一个月,作业帮、猿辅导、编程猫分别以16亿美元、3亿美元、13亿人民币的疯狂融资,告别了对行业意义重大的2020。
在一个所有互联网行业都在抢夺流量的年代,在线教育也不例外,然而流量对在线教育来说,既重要也致命。广告的高投入,低转化是许多市场营销人的心病,在线教育这个行业尤甚。
对于根植互联网的在线教育品牌来说,线上是获客的重要渠道,随着流量红利消失、费用指数级增长,每一次获客,背后都要耗费巨额的费用。从现实情况来看,从免费引流到长期付费之间,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免费课程吸引到的核心用户占比不高,流量并未如愿转变成销量。大量开放的免费课程甚至切断了“低价体验―正价购买―长期续课”的模式链,众多的服务环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用户决策和留存率。
从这个角度来说,王力宏的月学至少在广告营销上有着天然的优势。在王力宏超话中,多位粉丝晒出自己报名付款截图,其主页发布的多条微博都是和王力宏相关的内容。可见,其个人的品牌效应将成为此次月学招生的主力。
那么这种明星授课的方式,是否有可能变成未来线上教育的新趋势呢?
在毛肆看来,并不乐观。不管月学未来是否成功,这种明星授课形式并不容易复制。
首先,这要求授课明星本身素质过硬,需要具备极强的业务能力。俗话说,师者,传道解惑也。如果本身的能力都只是半吊子,也不敢轻易打着老师的旗号招摇撞骗。而且,纵观整个娱乐圈,能被大众认可有资格做老师的艺人本身就寥寥无几。王力宏作为华语歌坛实力偶像的代表歌手,从小就受到中西方音乐文化耳濡目染,获得威廉姆斯大学和伯克利音乐学院双博士学位,曲风多元,情歌、说唱、R&B、中国风等皆有涉猎,能走出这一步,也是因为他的教育背景和业界地位得到了大众的认可。
再者也不是所有艺人都有这个档期来做教育者这件事,做教育者是有周期性的,正是因为学生送走了一批又一批,所以才桃李满天下。而艺人很难在这个角色持久的行进,所以课程的可持续性也是个问题。
最后是盈利问题,也是最大的问题,对于艺人这种高收入的职业来说,辛苦讲一个月的课程可能不如一场跨年的演出、一季综艺节目的常驻,一集影视剧的片酬。没有足够的盈利空间,明星授课注定只是线上教育中可遇不可求的昙花。
在线教育也深陷商标侵权的泥沼?
既然“明星效应”此路不通,有的企业便开始了其他的投机取巧行为,比如“傍名牌”。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诉称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浪公司)、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微博课堂”网站及“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微博课堂”作为名称,开展教育信息发布、教育视频课程收费观看及下载等商业活动。侵犯了他的商标权。同时,二被告还在涉案网站中仿冒了微梦公司的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期间,虽然天浪公司辩称,双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其使用行为已获授权,属于合法使用,并提出上诉,但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微博课堂”网站侵犯了“微博”商标权,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201万余元。
在线教育领域的麻烦:商标侵权
与传统教育行业相比,互联网的可复制性、可隐藏线、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得在线教育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在组织培训者制作PPT时,以及在线宣传推广过程中,均可能因商标使用不合规、不规范而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那么明确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判定路径,对在线教育企业合理避让他人商标,捍卫教育行业信誉具有重要意义。对商品侵权的认定可以遵从四个步骤:
1.被诉标识是否为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实践中,被告经常援引“描述性使用”进行抗辩,一般而言,描述性使用,使用的对象并非商标,而是构成商标的标志,因为描述性或叙述性词汇作为一种标志符号,本身自有含义是其“第一含义”,该种层面的含义是一种具体的客观存在,而注册为商标后即被赋予了抽象、拟制的“第二含义”。当行为人基于善意、合理使用其“第一含义”时是被商标法所容忍的正当使用。
2.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对于在线教育机构来说,相同服务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标准,一是在服务受众、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是否相同;二是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两个标准为并列关系,只要符合一个标准即成立类似。
3.与权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商标相同,顾名思义即两枚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但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当以对相关服务具有一般性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在选购服务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程度为标准,判断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是否相似,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误认。
4. 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足以造成公众混淆是指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来源相同,或虽来源不同,但是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系。
关于混淆可能性可以综合考量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及显著性、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使用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进行判断。需要指出的是,如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完全相同,且商品或服务类别亦一致,即“双相同”,一般即可被认定为侵权,无需考虑混淆误认的要件。
另外,在判断混淆误认时,也要注意“相关公众”的界定,比如前述案例中,应当以线上教育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或终端用户等作为“相关公众”。
商标保护对任何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不管是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还是建造商标护城河来防止商标侵权,一个好的商标意识都能让企业在未来走的更安稳。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教育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旺盛态势,而伴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互联网教育项目又掀起了一股新的教育培训风潮。然而是否能够在这个在线教育的春秋时代立住脚跟,其课程质量和品牌口碑才是长盛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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